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人社规[2023]2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苏人社规[2023]2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2:40:13
信息简介: 用人单位办理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主动申报实际用工单位,并在实际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根据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缴费费率。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