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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社规[2023]2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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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40:13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办理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主动申报实际用工单位,并在实际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根据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缴费费率。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