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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实施人才年金指导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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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9:27 |
| 信息简介: |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随参加人员在本市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具体归属比例为:工作年限不满两年归属20%、工作年限满两年归属40%、工作年限满三年归属60%、工作年限满四年归属80%、工作年限满五年归属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