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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社函[2024]333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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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9:04 |
| 信息简介: | 保企业(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状态正常,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稳岗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