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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4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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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8:14 |
| 信息简介: | 水资源税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