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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社函[2024]512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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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8:13 |
| 信息简介: | 大龄领金人员在本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本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