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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房金规[2025]3号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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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5:02 |
| 信息简介: | 灵活就业人员,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等。港澳台人员及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