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技术导师团执业问题解答[十五]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4:57 |
| 信息简介: | 企业在出口时,对于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同时将因生产出口货物在生产或采购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予以退还,但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难以在生产或采购环节对所耗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按内销和外销进行准确区分,故将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以使出口环节整体税负为零,这种计算方式简化了退税流程,避免了内外销复杂的进项税额划分及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