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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优化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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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4:55 |
| 信息简介: | 自2025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统一按自行申报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