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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医保发[2025]26号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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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4:52 |
| 信息简介: | 全面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以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积极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