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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社发[2025]22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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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4:42 |
| 信息简介: |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