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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社函[2025]197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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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4:36 |
| 信息简介: |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属于非派遣自有员工部分(含合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自有员工之外的被派遣劳动者等部分,由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全额享受。资金用途同一般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