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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人社规[2025]2号 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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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34:21
信息简介: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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