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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扬金管委[2025]3号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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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4:16 |
| 信息简介: | 对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曾发生过贷款逾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结合其信用综合评估情况,可允许其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缴存人申请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其公积金账户留存金额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