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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医保发[2025]48号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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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4:01 |
| 信息简介: |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费且在待遇享受期内,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在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