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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财税[2025]30号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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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4:01 |
| 信息简介: |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士遗属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每人每年24000元的限额减征应纳税额;不足24000元的据实减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