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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发改资环发[2026]63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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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3:50 |
| 信息简介: | 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