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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税办发[2026]4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申报管理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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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3:44 |
| 信息简介: | 个人申报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证明书》和能证明其为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兄弟姐妹的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如无有效证件,可提供当地乡镇以上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