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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商规[2026]1号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6-2030年度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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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3:24 |
| 信息简介: | 2026年首次核定的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2026年1月1日至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准予退还;以后批次核定的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自名单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