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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税[2024]4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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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1:13 |
| 信息简介: | 本办法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接受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