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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金[2024]41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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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6:29 |
| 信息简介: |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后,由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汇总贷款申请,按季度向省财政厅报送贴息需求。省财政厅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拨付至相关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