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人社规[2024]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人社规[2024]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人社规[2024]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6:22 |
| 信息简介: | 大龄领金人员在本省范围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