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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人社办函[2024]14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做好2025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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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6:19 |
| 信息简介: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即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