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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税[2025]1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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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6:13 |
| 信息简介: | 湿地恢复费由省林业局统一征收。省林业局在占用单位依法获得占用重要湿地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批准的占用重要湿地实际情况和征收标准,核算湿地恢复费征收金额,并向占用单位开具湿地恢复费缴纳通知,缴纳通知单载明占用重要湿地面积、类型、缴纳标准、缴纳金额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