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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河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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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5:52 |
| 信息简介: | 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