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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人社办函[2025]2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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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5:51 |
| 信息简介: | 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延长至2025年5月31日。在此期间,个人缴纳已生成缴费计划的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