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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发[1995]119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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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55 |
| 信息简介: |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于每次签订转让或预售房地产合同后的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申报交纳土地增值税,并同时提供房地产转让预售合同及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