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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劳资[1996]4号 四川省劳动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审计厅转发《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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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52 |
| 信息简介: | 除政府部门行政监督检查外,企业可以自行委托具备工资审计资格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