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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发[1996]111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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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49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我局决定对预售房地产确定预征比例对其预征土地增值,具体规定如下:一、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之后签订的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