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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发[1996]49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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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47 |
| 信息简介: | 资源税减免除《条例》和国务院规定项目外,纳税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损失,需减税、免税照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报省地方税务局转报省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