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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发[1997]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释之四》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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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41 |
| 信息简介: | 对农民自产自销的生猪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对农民自产自销的生猪一律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