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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地税发[1997]90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铁路货物托运代办行业发票使用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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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38 |
| 信息简介: |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代办铁路运输业务的业户(包括铁路部门延伸服务开办的托运站、代办点),在向货主收取代办费用时,必须如实出具《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并按票列内容和实收金额填写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