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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发[1997]64号 四川省地税局关于资源税代扣代缴及委托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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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36 |
| 信息简介: | 凡在全省范围内收购应税未税矿产品的联合企业、独立矿山以及其他收购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代扣资源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