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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财税[1997]024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代扣代缴印花税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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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34 |
| 信息简介: | 你局乐市地税函(1997)56号请示收悉。关于在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产权交易征收印花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