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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发[1997]25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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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32 |
| 信息简介: | 为切实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的鉴定审批管理办法;亦可与资源综合利用的主管部门共同审核鉴定,具体要求仍按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川国税发[1996]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