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川地税函发[1997]359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标准的批复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川地税函发[1997]359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标准的批复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31 |
| 信息简介: | 其标准如下:单包工程(只包工不包料),按工程投资额的1%以内计征;双包工程(包工包料),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下的,征收率为1—1.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征收率为1.5—2%;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征收率为2—2.5%;1000万元以上的,征收率为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