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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发[1998]181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对境外股民支付股息时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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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26 |
| 信息简介: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对在港股民支付股息(红利)时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1993年12月31日前国家统一税收政策已明确规定免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