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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发[1998]350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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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20 |
| 信息简介: |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实行汇算清缴改革的纳税人自行申报期延长到1999年3月底以前。纳税人自行申报期结束后,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人员对重点行业、税源大户、亏损大户进行严格稽查,对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