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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发[1999]5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六》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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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13 |
| 信息简介: |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电力公司在通过电网输送电力过程中,要利用其输送变电设备对所输送的电力进行一系列输变电压后,才能够用于生产和居民生活。这一过程属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行为,对其过网费收入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