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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发[1999]127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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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11 |
| 信息简介: | 企业因技术开发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设备应单独管理,不提取折旧,费用直接进入技术开发费;超过1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管理,提取的折旧费进入技术开发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