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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国税函[1999]518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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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22:10
信息简介: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认证戳记式样。我省确定为:对取得的防伪税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相符的加盖“已申报抵扣”截记;对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专用发票抵扣联统一加盖“不予抵扣”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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