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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国税发[2000]10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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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22:09
信息简介: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和四川石油管理局及其所属川渝辖区内非独立核算单位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及管理等增值税征收管理事项,分别由川渝两省市国家税务局按有关规定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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