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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0]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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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08 |
| 信息简介: | 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征免增值税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免税审批办法,并报省国税局备案。对不按国税机关规定要求上报免税资料的企业,不得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