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川国税函[2000]4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川国税函[2000]4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06 |
| 信息简介: | 建立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台账登记制度。对按规定权限由县或市级国税局审批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县或市级国税局必须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分年度对审批的主要项目和金额进行统计汇总并逐级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