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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2000]132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按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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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06 |
| 信息简介: | 各征收管理主管单位,要针对本辖区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把按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有关政策、具体申报、纳税办法及相关措施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从而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予以积极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