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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2000]130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川地税发[2000]36号文件有关投调税、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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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00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建设项目,不属于欠税范畴,其应缴未缴的投调税,均应追征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