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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国税函[2000]18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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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21:59
信息简介: 问:根据省政府川府发[1998]55号文件,我省各地对经营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收税费,分散经营”,其各项税费由当地政府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办”]统一收取,国税部门必须从哪些方面加强对经营生猪征收增值税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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