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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2000]156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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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58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交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