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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达地税函发[2000]108号 四川省达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按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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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58 |
| 信息简介: | 凡不能按期向主管地税机关如实申报应税购销合同贴花金额或财务部门不能如实汇总本单位的购销合同向主管地税机关集中申报缴纳印花税的,都应按达地税函发(1999)161号文件的规定,实行按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