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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0]24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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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54 |
| 信息简介: |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增值税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请各地凡收到广东潮汕地区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非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作为办理出口退税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