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川地税函[2000]348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川地税函[2000]348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50 |
| 信息简介: |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川委办[1996]58号文件有关规定,我省居民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暂按套房住宅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