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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地税函[2000]348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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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21:50
信息简介: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川委办[1996]58号文件有关规定,我省居民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暂按套房住宅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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